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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不宜多头监管
发布时间:2008-11-04 16:18:36   字体 评论 浏览:7次

 近日有报道称,全国首份企业信用监管报告在浙江省出炉,此报告是浙江省工商局在建立并运行企业信用监管系统的基础上作出的,而且还实现了系统自动生成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
  看到这则消息,不禁使人顿生困惑。因为,央行征信中心早在几个月前就已挂牌。该征信中心是央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依据国家的法律和人民银行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那么,浙江的企业信用究竟由谁说了算?到底是工商局还是央行征信中心?哪个更权威?虽然该报道称,浙江工商局的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有“交互”,但“交互”的广度和深度都是不容回避的问题。毕竟,工商局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他们是否能获得央行征信中心和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全部信用信息?凭什么来保证?退一步讲,即使答案是肯定的,也不如让专司信用建设的央行征信中心来认定企业的信用等级来得全面、权威和经济。工商局没有必要再去浪费资源,另起炉灶,独自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出台企业信用监管报告;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工商局的监管系统与央行征信中心以及税务等职能部门没有“交互”或者没有实现完全“交互”,这个监管系统的企业信用等级认定连同“体检报告”的权威性就值得怀疑。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形:明明是一个多次偷税的企业,且在检察院也有行贿的记录,但偏偏被工商局认定为“讲诚信”企业,甚至认定为高信用等级,岂不荒唐可笑?
  令人担忧之处还在于,工商局的监管系统如何保证程序规范?工商局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他们在监管和执法中只能涉及到企业的部分信用信息,不能反映全貌。不知工商局的监管系统如何保证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如果工商局可以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同理,房管局也就有能力为房地产企业评定信用等级,其他如质监局、税务局也都可以搞。如此一来,各行其是,岂不乱了套?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也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条件。若对企业诚信与否认定的结果不够权威,将直接损害政府公信力,后果不可谓不严重。(杨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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